寧人社發〔2019〕5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駐寧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17〕94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我區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按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見附件),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專業技術類所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招標、物業管理、管理咨詢等8項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原有職業資格仍可繼續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
二、不重復評審和辦理職稱證書。對已取得對應目錄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無需重復參加與之對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不再換發與之對應的職稱證書。在崗位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等需要職稱證書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按有關規定需經注冊登記的職業資格,注冊后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三、實行動態管理。對應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在與職稱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規范開展,并及時跟進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四、做好對應認定服務工作。各市、縣(區)人社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有關銜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讀和證書甄別工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提供便利,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附件: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此件公開發布)
文末有一圖看懂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鏈接!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對應專業技術資格 | ||||
1 | 房地產估價師 | 建房〔1995〕147號 | 經濟師 | ||||
2 | 造價工程師 | 建人〔2018〕67號 | 造價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二級造價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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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人社部規〔2017〕6號 | 注冊城市規劃師(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 注冊城鄉規劃師(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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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執業藥師 | 人發〔1999〕34號 |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 ||||
5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87號 |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取得):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師 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師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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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106號 | 工程師 | ||||
7 | 注冊驗船師 | 國人部發〔2006〕8號 | A級:工程師 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助理工程師 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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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冊計量師 | 國人部發〔2006〕40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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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冊測繪師 | 國人部發〔2007〕14號 | 工程師 | ||||
10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人社部發〔2012〕56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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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護士執業資格 | 衛生部、人社部令 〔2010〕年第74號 人發〔2000〕114號 衛人發〔2001〕164號 |
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護理初級(士):護師(初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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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執業醫師資格 | 衛生部令1999年第4號 衛人發〔2000〕462號 |
執業醫師: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醫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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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人發〔2003〕24號 | 工程師 | |||
14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人發〔2003〕25號 | 工程師 | ||||
15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人發〔2003〕26號 | 工程師 | ||||
16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航) | 人發〔2003〕27號 | 工程師 | ||||
17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人發〔2002〕35號 | 工程師 | ||||
18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國人部發〔2005〕58號 | 工程師 | ||||
19 | 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 國人部發〔2007〕18號 | 工程師 | ||||
20 | 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5〕84號 | 工程師 | ||||
21 | 注冊冶金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5〕85號 | 工程師 | ||||
22 | 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5〕86號 | 工程師 | ||||
23 | 注冊機械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5〕87號 | 工程師 | ||||
24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5〕56號 | 工程師 | ||||
25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建設〔1997〕222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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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注冊建筑師 | 國務院令第184號 建設部令第167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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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注冊建造師 | 人發〔2002〕111號 國人部發〔2004〕16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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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監理工程師 | 國務院令第279號 建設部令〔2006〕第147號 |
工程師 | ||||
29 | 注冊會計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主席令第14號 | 會計師或審計師 |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對應專業技術資格 | ||||
1 | 出版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1〕86號 | 初級: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中級: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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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國人部發〔2003〕39號 |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中級:工程師 高級: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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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4〕13號 | 工程師 | ||||
4 | 通信專業技術資格 | 國人部發〔2006〕10號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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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機動車檢測維修 | 國人部發〔2006〕51號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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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會工作者 | 國人部發〔2006〕71號 | 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社會工作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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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銀行業專業人員 | 人社部發〔2013〕101號 | 中級:經濟師 初級: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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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產評估師(含珠寶專業) | 人社部規〔2017〕7號 |
經濟師 | ||||
9 | 房地產經紀 | 人社部發〔2015〕47號 |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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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 人社部發〔2015〕59號 | 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助理試驗檢測師: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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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咨詢(投資) | 人社部發〔2015〕64號 | 經濟師或工程師 | ||||
12 | 礦業權評估師 | 人社部發〔2015〕65號 | 助理礦業權評估師:助理經濟師 礦業權評估師: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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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土地登記代理 | 人社部發〔2015〕66號 | 經濟師 | ||||
14 | 稅務師 | 人社部發〔2015〕90號 | 經濟師 | ||||
15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財會〔2000〕11號 | 中級:會計師 初級:助理會計師或會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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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審人發〔2003〕4號 | 中級:審計師 初級:助理審計師或審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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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國統字〔1995〕46號 | 中級:統計師 初級:助理統計師或統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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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人職發〔1993〕1號 | 中級:經濟師 初級:助理經濟師或經濟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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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0〕114號; 衛人發〔2000〕462號 衛人發〔2001〕164號 |
中級:主治(管)醫師、主管藥師、主管技師、主管護師; 初級:藥學士、技士、藥學師、技師、護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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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翻譯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3〕21號 |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翻譯(中級)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助理翻譯(初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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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對應專業技術資格 | |||||
1 | 質量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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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法律顧問 | 經濟師(僅限于企業聘用) | |||||
3 | 國際商務 | 中級:國際商務師或經濟師 初級: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助理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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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告 | 廣告師:經濟師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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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價格鑒證師 | 經濟師 | |||||
6 | 招標師 | 經濟師 | |||||
7 | 物業管理師 | 經濟師 | |||||
8 | 管理咨詢師 | 經濟師或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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